应对持久性污染物 湖南省发布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2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首次将高氯酸盐纳入管控指标,并设定标准限值70微克/升,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江流域局部地表水中的高氯酸盐含量较高,呈现明显的流域污染特征。制定出台排放标准、规范企业治理是应对这种新兴的持久性污染物的必要举措。 高氯酸盐作为一种新型污染物,因其不易分解、溶解度高、易迁移而广泛存在于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中。溶解于水中的高氯酸盐会通过饮食进入,影响甲状腺正常功能,进而危害健康。因此,对高氯酸盐的排放进行管控显得尤为重要。 《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湖南省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该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对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进行了规范,有助于从源头削减高氯酸盐排放量,筑牢水环境安全防线,进一步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并促进涉高氯酸盐行业企业的绿色发展。 该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现有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对高氯酸盐生产企业、烟花、鞭炮、引火线制造等企业分别提出管控要求。涉高氯酸盐企业既可单独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也可采取委托处理方式,将废水用槽车运送到集中处理点进行集中处理。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高氯酸盐的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同时,也将促进涉高氯酸盐行业企业的绿色发展和技术创新。未来,湖南省将继续加强高氯酸盐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和标准制订研究,加大湘赣两省协同共治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进一步推动高氯酸盐污染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