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1省 能源局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
日前,国家能源局根据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安排,决定在部分省份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并发布相应通知。 通知明确监管范围包括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陕西省;监管项目开发建设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2024年6月,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选取一定数量项目进行监管。 此次将对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的分布式光伏备案等政策执行等情况开展监督;对电网企业在分布式光伏接网、交易、结算等方面开展监管;专项监管可视情况延伸至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 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备案、接入电网、交易、结算等4方面,有关省份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重点方向。 本次监管工作分4个阶段开展,具体如下: (一)启动部署(7月中旬) 国家能源局编制印发监管工作通知,启动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具体工作安排。 (二)自查自纠(7月中旬—8月底) 被监督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被监管电网企业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于8月3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报送自查报告(电网企业以省公司为单位报送),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监管(9月) 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监管工作组,对被监督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被监管电网企业报来的自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选取部分突出问题进一步开展现场监管,核查有关情况,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其中,安徽省、山东省有关工作应与综合监管充分衔接。 (四)问题处置(10月初—11月中旬) 国家能源局汇总梳理现场监管工作情况,按照《能源监管发现问题后续处理工作规范》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约谈督办、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并将监管工作情况适时按程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