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是为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保》等要求制定。由于2019年6月印发实施。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2022年1月5日,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各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3108件,受理有效举报9656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相关省(区)转办8016件。 近日,据生态环境部通知,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批准,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河北、江苏、内蒙古、、新疆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在督察中,重点关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办理情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上一轮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工作推进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督察组严肃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