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为加力推进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近日,青海省办公厅发布《青海省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图片来源:青海省官方网站
《方案》聚焦3方面18条具体措施,为全力推进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指明了方向。
加力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纺织、医药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先进高效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批复固定资产投资的15%,省级资金额外再给予不超过5%的配套支持,单体项目省级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用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机械、电子、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锅炉、电机、汽轮机、变压器、空压机、热换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对国债资金支持的制造业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省级资金额外再给予不超过5%的配套支持,单体项目省级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单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单体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单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单体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交通运输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支持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船龄的货运船舶、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船龄的客运船舶更新;支持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支持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支持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支持铁路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支持老旧机场及空管设施更新。
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大电网稳定提升改造,推进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风电、光伏、煤制油气项目设备更新改造。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更新改造。
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本科高校教学科研设备、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教学设备更新置换。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80%,六州项目可在限额内全额支持。对“双一流”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他学校不超过2亿元。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要在50万元及以上。
文旅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80%,六州事业单位公益性项目可按照核定总投资予以全额支持,企业营利性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0%。单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
医疗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支持省内高水平重点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更新、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达标提质、城市医疗设备更新升级和数字化转型、全省公共安全保障设备能力建设。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80%,六州项目可在限额内全额支持。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支持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报废更新,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1500元;支持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汽车以旧换新,购置新车,家电以旧换新,其他大宗耐用消费品,家装焕新等5项措施。
加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推进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回收循环利用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其中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青海省再次发布“两新”政策,表明了该地区对“两新”行动的坚定决心。随着资金、政策、制度等方面的持续发力,资金用到实处、制度实现效应,青海省的经济发展将会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