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行终302号终审行政判决书,认定厦门希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科公司)无纸记录仪产品与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润公司)专利权产品基本相同。2019年11月1日,经虹润公司申请,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查封了希科公司生产、销售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样品及产品名录等宣传资料、销售合同、会计凭证及报表、出入库单、仓储记录、销售等证据。
同时,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希科公司涉案等值的财产。
在此,再次敬告广大消费者,明知是侵权产品而使用的,将被追究侵权责任。虹润公司真诚希望消费者辩护真伪,并欢迎你们选购正版虹润产品。对于选购正版虹润产品的用户,虹润公司将提供最好的产品,最优质的服务。
将来如再发现侵犯虹润知识产权的行为,虹润将一如既往,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附件:厦门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民初1002号民事裁定书
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