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茂工控网
首页 > 无线通信 > 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发布

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发布

科技奖励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4年11月6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文如下: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设立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应当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江苏发展,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鼓励开放合作,注重成果质量和贡献。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的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的制定和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省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省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委、省批准。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包括下列类别: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科技进步奖; (四)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五)国际科技合作奖。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60项,二等奖不超过120项,三等奖不超过120项。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个人或者组织不超过10个。 第七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做出重大贡献的。 第八条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九条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技术技能创新性突出,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做出显著贡献; (三)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第十条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授予提名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省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的; (二)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 第十一条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本省的个人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省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本省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三章提名与评审 第十二条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提名者)提名: (一)符合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 (二)设区的市; (三)省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第十三条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审慎审查提名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提名者应当在提名前按照规定公示或者协调有关单位公示被提名对象的主要情况等内容;经公示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提名。 第十五条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再被提名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者。 已获得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组织,不再被提名为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者。 已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第十六条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一)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健全专家遴选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学科等分类情况,设置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选产生,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 第十九条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 评审委员和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利用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身份牟取利益或者与其他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串通表决等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二十条专业评审组进行专业初评,提出专业初评建议;评审委员会对专业初评建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对涉及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一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建议人选或者组织,以及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建议项目,应当经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记名表决通过;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三等奖建议项目,应当经评审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记名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省科学技术奖的受理、专业初评、综合评审结果等信息。个人或者组织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形成监督报告。 第二十四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委员会的报告,对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进行审定。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奖励委员会审定的获奖成果、人选以及奖励等级进行审核,报省委、省批准。 第四章授奖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省科学技术奖颁发证书、奖金。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调整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拟定方案,报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第二十七条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的保密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内容的保密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八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提名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第二十九条禁止使用省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宣传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突出贡献和创新精神,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安全、保密、适度、严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委、省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提名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纪律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省其他行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十六条本省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3月24日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江苏省令第61号)同时废止。

标签:

猜你喜欢

无线通信 流量仪器的精确...
流量仪器的基本原理 流量仪器是根据流体通过管道或通道时产生的压力、温度等物理参数来测量其流量的一种设备。这些参数与流量成正比,因此通过对这些参数进行精确测...
无线通信 确保饮用水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水质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因为我们知道,水是生命之源,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和福祉。为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我们需要通过科学的检测手...
无线通信 水准仪高精度测...
测量水的仪器叫什么? 水准仪:测量水体表面的高精度仪器 水准仪是一种专门用于测量液面高度或水平面的精密工具。它在多个领域都有广泛应用,包括建筑工程、港口码...
无线通信 五金配件网完美...
五金配件网的诞生与发展 在当今快节奏的生活中,人们对家居、工作场所的装饰越来越有追求。五金配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必备品,其种类繁多,从简单的锁具到复杂的智能...

强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