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是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的政策文件,旨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等相关政策,促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发展。
为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提升黑龙江省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中关于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细化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请示》的批示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奖补对象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权人、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等。具体条件及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奖补政策而有所不同。
对新确定(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拥有有效专利的给予5万元奖励,无有效专利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对上年度专利授权量超过100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以上)、超过50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每项授权国外专利2万元补助,对基于同一件PCT专利申请的补助最多不超过5个指定国。对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五年的企业给予补助,其中超过十年的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5万元补助,超过五年且不满十年的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3万元补助。
对企业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的20%(此前政策为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许可、转让给本省企业超过20件专利的,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完成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备案或专利权变更登记的,每家奖励10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根据获奖专利在黑龙江省落地转化后新增营业收入、带动产业发展情况等绩效指标的评价结果,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或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并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且密集型产品数量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年度申报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资金的通知,启动政策兑现工作。各市(地)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和企业,并组织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知识产权部门汇总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并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至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奖补名单。省知识产权局将拟奖补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拟奖补名单提报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会议审议。拟奖补名单审议通过后,由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财政厅呈报省政府,获批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