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新一轮科学研究的范式已经到来。高校是堪当重任的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力量。近年来,我国高校科技整体水平大幅提升,更需抓住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机遇,紧密贴合好、衔接好科研成果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高校科研工作的优势。 日前,为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原则、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中试性质和工业化放大性质的试验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高校如涉及相关场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管理办法》明确,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同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 相关资料下载: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