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化妆品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妆品(含牙膏,下同)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药监局制定并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准,是指由国家药监局依据职责组织制修订,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活动中遵循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化妆品标准包括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等。
具体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药监综妆〔2024〕67号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分技术委员会:
《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已由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8月13日
相关资料下载:
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