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7年第34号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令第440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因换发省级证书、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依法整体关停退出等情形,质检总局已注销2593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7年第34号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令第440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因换发省级证书、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依法整体关停退出等情形,质检总局已注销2593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