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最快8日开庭 一审期限内恐难结案
历时15个月,3次补充侦查,黄光裕案终将告一段落。 3月1日,国美发布公告,首次承认接到了法院的起诉书。“收到该起诉书后,本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并已聘请资历深厚的刑辩律师作为附属公司的辩护人。本公司针对附属公司的指控将会积极抗辩。”这是国美近来对黄光裕案最正式的表态,而这次表态也是一如既往地极力撇清与黄光裕案的关系。 与此同时,记者也从多方面了解到,黄光裕案最快将于3月8日进行一审开庭,然而鉴于该案件的案情复杂和社会影响太大,在一审期限内结案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国美抗辩的胜算猜想 3月1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国内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起诉书副本。 根据公告,起诉书认定上述附属公司涉嫌的单位行贿行为发生在2006年至2008年间,涉案总金额为人民币456万元的其中一部分。而此期间,正是黄光裕掌控国美的时代。 然而此前就媒体报道,上述单位行贿的涉案金额约200万元,其中一半用于行贿原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2004年,国美电器借壳境外上市,将65%股权转让给一家外资公司,但65%的股权远超我国法规规定的外资占股上限,于是黄光裕重金打点,使得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修改了法律,致使外资占股限制被放开。2006年11月,在国美电器收购永乐电器过程中,兼任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的郭京毅再次收受黄光裕的贿赂,使得之前对国美进行的反垄断调查不了了之。郭京毅两次收取人民币共110万元。 其实早在公告前的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以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但对于该消息国美方面始终不予置评。直到半个多月后的3月1日,接到法院起诉书4天后,国美方才发布了“姗姗来迟”的公告,并且对于起诉书的控诉进行了全面否定。 公告称,黄光裕被有关部门调查后,公司进行了内部调查,并聘请了外部专业机构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内控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公司的内部调查结果及外部专业机关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审查,“集团内部控制系统并无任何重大方面之不足及本公司管理层没有发现本集团的任何资产和资金被挪用及用于起诉书中所声称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用途。” 对此,相关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国美选择在一审开庭前发布该公告对黄案进行表态,极力撇清黄案负面影响的意图明显。 但也有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了担忧,认为国美的抗辩胜算难料。“黄案历经多次补侦,相关情况已经基本厘清,国美‘翻案’的可能性很小。” “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附属公司被最终判处犯单位行贿罪,根据规定,附属公司仅会被处以罚金,所承担的罚金数额不会对本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负面影响。公司将会积极抗辩,务求争取对本公司最有利的判决。”国美电器在公告中认为。 当天国美的股价走势似乎也印证了国美的“判断”。 3月1日,恒生指数开盘20853.08点,报收21056.93点,涨幅2.17%,而国美电器报收2.48港元,较开盘价2.44港元也上涨了1.64%,股价基本未受起诉书的影响。 否认行贿象征意义更大 然而,相关律师表示,国美能否抗辩成功,这将直接影响黄光裕的定罪和量刑。 当前,相关部门对黄光裕主要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其中,单位行贿罪一举推翻了坊间盛传的涉嫌个人行贿罪的猜测。 “如果被认定为单位行贿,黄光裕的这项罪行最高刑期可能减至5年。”一位不愿具名的相关律师对记者表示,但如果国美抗辩成功,单位行贿罪不成立,黄将可能再面临个人行贿罪的起诉,届时最高刑期将为无期,所以国美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将直接左右黄光裕的命运。 上述分析人士也对记者表示,最后的判定是否为单位行贿罪,还要取决于国美是否认罪及庭审法官的判定。对此,记者多次致电国美集团副总裁、新闻发言人何阳青,但一直未接通其电话。 众所周知,国美为黄光裕一手创立,1987年黄光裕将国装店更名为国美电器店,国美正式进入家电零售业。1999年,国美进军天津,开始全国性扩张。同年,黄创办了总资产约50亿元的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2004年6月鹏润集团以83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其22个城市94家国美门店资产的65%股权。国美实现以借壳方式在香港上市,黄光裕资产突破亿元,成为中国首富。应该说,黄光裕是国美发展历程中不可泯灭的一个符号,国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黄光裕的“孩子”。 对此,有关分析人士认为,介于国美和黄的特殊关系,国美公告中的“否认”和“抗辩”象征性的成分更大,国美极有可能以不损伤国美元气的较小罚金换取黄光裕的减刑。 与此同时,记者也从多方了解到,黄案的一审开庭最快将于3月8日开庭,届时其妻杜鹃、中关村原董事长许钟民将同案被诉。 “根据规定,法院应最迟在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也就是说,当事人收到起诉书后,最快会在10天后开庭。”上述律师对记者表示,一般只要在一审审理期限内开庭均可,具体将根据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安排。 该律师还表示,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般规定从法院立案受理之日,即检察院向法院提交公诉书后,法院开始立案受理,最长可在不超过一个半月内审理完毕。因此,如果严格按照规定,黄案从法院立案后,即进入一审诉讼程序,一个月内将一审完毕。 “对于特别复杂的案件还可延长一个月。鉴于黄案的案情复杂和社会影响,在上述期限内审结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上述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