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召开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第三方损毁燃气及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工作会议,发布《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盗用燃气侵占损毁燃气设施设备违法行为的通告》。依据《通告》,即日起,哈市重点打击盗用燃气、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8类违法行为。
为遏制事故发生苗头,市住建局会同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研究形成了《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盗用燃气侵占损毁燃气设施设备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根据相关法规等,对盗用燃气行为,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为等8类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通告》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燃气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区燃气行政管理、公安、、资源规划等管理部门和各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职责权限加强监督管理,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盗用燃气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发生侵占损毁燃气管线等设施设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要按上限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