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
近日,为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活动,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1号),经商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的依据、基本程序和通用要求。审定与核查机构应依据本规则要求编制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 并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备案后,与本规则配套使用。文件适用于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的行业领域所属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审定与核查的依据确定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审定与核查机构应记录并保存审定过程中所有资料,自出具审定报告之日起保存至少 10 年。审定与核查机构应记录并保存核查过程中所有资料,保存期自该项目最后一期减排量登记后不少于 10 年。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对其作出的审定与核查结论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露项目业主的商业秘密。项目业主对其所提交的委托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相关资料下载: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