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光谱色谱等上海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本市地方标准《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
上海作为超大型国际化大都市,全市约700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每天产生医疗废物近200吨,产生量呈逐年上升态势。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一种,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医疗废物如何确保安全、规范、及时收集处置,给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单位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较高要求。
上海已建成3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实施特许经营模式。同时,在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配套还建设了医疗废物的自行处置设施。据了解,上海医疗废物处置总能力达404吨/天。
在征求意见稿中,还详细列出了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为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保障健康,通过修订标准,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本市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了贯彻《环境保》《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我局组织编制了本市地方标准《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谢宗
联系电话:021-23117422
传 真:021-63555919
电子邮箱:kudo613@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附件:1.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