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行业自主创新,规范和优化协会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近日,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关于修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团体标准指的是协会根据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自愿性标准。《通知》提出,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应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通知》中提到,编制工作组应广泛吸收相应行业协会、标准化机构、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仪器设备试剂生产商和终端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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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