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季度 这些环保标准落地实施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科技都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尤其是近些年,各个领域都迎来了发展新阶段。与此同时,社会各方面也对各类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看到,近几年我国高度重视标准、规范的制修订,以辅助生产、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在不断变革、前景的各个领域中,标准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是推动社会、经济、科技等稳定、健康发展的保障。正是因为如此,不断推进标准化进程,做好标准化工作已成为国家、地方和行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标准的主要功用是引导、规范、限制。对于环保领域来说,环境监测相关标准是环保工作的基础及准则,没有标准的支持,环境监测、污染治理、惩治等将不再具有统一标准,因此环保工作也就无法可依。 当前,环境保护工作早已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挂钩,故而我们要不断促进污染监测、检测技术发展,规范环境保护、污染监测相关仪器设备的制造、安装和使用,给环保工作提供更多支撑。 眼下,我们刚刚跨进2021年,环保领域也迎来了一批新标准。下面,编者为读者整理了将在2021年第一季度落地实施的和已经实施的标准。(生态环境部公示) 序号 标准 实施日期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 HJ 1139-2020 2021年1月1日 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 HJ 1138—2020 2021年1月1日 3 环境空气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定 滤膜压片/γ能谱法 HJ 1149-2020 2021年1月1日 4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 HJ 442.1-2020 代替 HJ 442-2008 2021年3月1日 5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 (HJ 442.2-2020 代替 HJ 442-2008) 2021年3月1日 6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3-2020 代替 HJ 442-2008 2021年3月1日 7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HJ 442.4-2020 代替 HJ 442-2008 2021年3月1日 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 HJ 442.5-2020 代替 HJ 442-2008 2021年1月1日 9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HJ 442.6-2020 代替 HJ 442-2008 2021年3月1日 1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 HJ 442.7-2020 代替 HJ 442-2008 2021年3月1日 1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 水环境影响监测 HJ 442.8-2020 代替 HJ 442-2008 2021年3月1日 1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 HJ 442.9-2020 代替 HJ 442-2008 2021年3月1日 1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 HJ 442.10-2020 代替 HJ 442-2008 2021年3月1日 1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2020代替 HJ/T 164-2004 2021年3月1日 15 水质 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150-2020 2021年3月1日 1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153-2020 2021年3月15日 17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154-2020 2021年3月15日 这一批标准主要为监测技术规范类,其中12项与水环境监测、保护有关,如HJ 1150-202《水质 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就规定了水中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法。此外,HJ 1149-2020《环境空气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定 滤膜压片/γ能谱法》等三项标准于大气污染监测相关,还有两项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根据表格显示,这一批标准中,有11项为标准修订,自实施之日起就将代替原有标准,如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会代替 HJ/T 164-2004。另外6项标准为制定标准。但无论是制定还是修订,都是环保领域标准体系的一次改进和完善,能为我国环保工作提供科学支持。 截止到目前,这一批标准中有三项已开始施行,有12项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时,有两项将于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 环保是一项大工程,不仅需要久久为功,也需要统筹各方面的力量。标准作为中坚力量之一,其功用不能小觑。相信这一批标准的落地,能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海洋环境监测等带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