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最新意见
食品行业是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撑,而食品安全不仅是社会经济的重要保障,同样与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因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政府部门的监督抽查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手段之一,实验室的常规检测方法大都是仪器检测分析,主要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仪器分析方法具有准确、灵敏等优点,但是存在仪器设备昂贵、样品前处理复杂、成本高、时间长,难以在基层使用等缺点。 食品快速检测指的是在短时间内得出检测结果的行为,具有简便、快速、廉价、对人员要求低、现场结果可视化等优点,基本能够满足基层监管的需求。食品快检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可震慑违法行为、让风险预警关口前移、节省人力物力、提高监管效率等。同时,食品快检还可以用于食品原料的质量管控,比如对进入学校、大型企业、农贸批发市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可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定了食品快检的法律地位,为食品快检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17年,原国家食药总局和市场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制定并发布食品快检方法,先后正式发布了24项食品快检方法,逐步推动快检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食品快检可用于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 为了依法规范使用食品快检,《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现场检查工作中,依法使用国家规定的食品快检方法开展抽查检测。对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检验,不能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意见》指出,在食品快检中发现问题产品后要进行妥善处理。食品快检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被抽查食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督检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要切实提升食品快检产品质量水平。完善食品快检用仪器设备、试剂等相关标准,鼓励开展食品快检产品认证,加强食品快检方法研制。市场监管总局对声称采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快检方法的快检产品,组织开展符合性评价。 公平公正的食品快检结果处理方式能够起到良好的社会作用。如今,食品快检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市场监管系统已经严格规范了食品快检结果信息公布工作的要求,能够有效增强普通人民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尽管如今食品快检相关的法规仍处于发展阶段,尚存在着部分欠缺与不足,但我们仍可以相信,经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不断完善,定然会服务好食品快检工作。 相关资料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