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新污染物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出炉
当前,在新污染物监测方面,现有的技术规范、检测方法及技术要求可初步支撑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但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尚不明确,标准数量不多、覆盖面不全,仍无法有效满足新污染物监测需求。
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以下简称《体系表》),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项目表构成。

《体系表》中主要新污染物指标对标《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涵盖了国际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及我国当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中所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同时也包含了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未来将根据国际公约和管控清单更新情况进行指标增减。

现阶段体系项目表共包括170项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的49项,目前在研正在制修订的19项,下一步计划制修订的拟制订标准102项。
《体系表》作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具有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指导未来3年相关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等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技术文件的制订研究也可参照本《体系表》。鼓励包括监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内的各方力量参与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