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强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支撑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
实验室是科研人员进行科研实验的重要场所,是科研成果产出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高质量人才培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实验室建设,对于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完善工作的通知》。旨在学习和借鉴全国重点实验室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省重点实验室优化提升。 本次完善对象共有137家重点实验室,其中包括全省智能建造与工程软件重点实验室、全省声学智能传感与先进测量重点实验室、全省高端装备制造及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全省智能传感技术与高端医疗装备重点实验室、全省先进高分子材料改性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等。 全文如下: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完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重点实验室优化提升,学习和借鉴全国重点实验室、标杆全省重点实验室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质效,强化教科人一体贯通、产学研一体联动、研用奖一体管理,支撑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就2024年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完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对象 全省多模态通信网络与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等137家实验室,详见附件1。 二、完善内容 请137家实验室根据建设和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从凝练主攻方向、强化资源整合、深化学科交叉、优化科研团队、提升核心能力等方面,深化完善建设方案,重点完善以下内容(自评符合要求的内容可不做修改)。 (一)主攻方向。聚焦加快建设创新浙江、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小切口、真问题、大创新”凝练主攻方向。 (二)科研团队。实验室按照主攻方向和科研任务设置研究单元,组建多学科交叉、 “大兵团作战”的有组织科研攻关团队。实验室主任须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主任或方向带头人变更的,须单独说明。 (三)核心能力。聚焦主攻方向和科研任务,明确3年(2025-2027年,下同)取得的原创性、突破性、标志性真成果,明确3年科研攻关任务、达到的预期目标,承担战略科研任务的能力和学术影响力明显提升,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生产实践中重大科学问题。完善后的目标任务和成果须高于申报时所填内容。 (四)共建单位。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围绕主攻方向进行协同创新,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防止拉郎配式合作,实验室建设单位(含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已达3家的原则上不得增加或者变更建设单位,未达到3家的可根据建设需要增加共建单位。共建单位间应明确合作机制、任务分工、权利义务等。 三、有关要求 请于12月3日—12月30日17:00登录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网址:https://one.kjt.zj.gov.cn/pis/login2.html)完善申报材料,上传完善后的实验室组建方案,填写完善内容对照表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论证,达到要求的予以认定。 技术咨询:0571-85118011、85111186 业务咨询:0571-85058958、87054022 附件:1.2024年待完善全省重点实验室清单.docx 附件:2.全省重点实验室完善内容对照表.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