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带动长江流域发展进入30时代 环保领域迎来红利
长江是世界第三长河,亚洲第三长河,还是世界水能第一大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唐古拉山脉的长江,长江流经我国11个省级行政区,滋养着全国40%的人口,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炎黄子孙,是名副其实的“母亲河”。
长江在我国拥有独特且至关重要的地位。从经济上来说,长江承载着全国40%的经济总量;从生态上来说,长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从农业上看来,长江流域是中国的粮仓,产粮几乎占全国的一半,其中水稻达总量的70%;从交通、物流上来说,长江是中国主要的运输河流,是海路的延续;从文化上来说,长江孕育了灿烂的华夏文明……
但是随着人们对长江的不断开发,长江流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生态被严重破坏、透支。
长江保护,法治先行。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推动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我国颁布了《长江保》。
《长江保》
《长江保》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已经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江保》在内容上一共有九章96条,包括规划与管控、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法律责任等。总体来说,《长江保》有以下特点: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从理念、规划、法律、措施、评估机制等方面确立了绿色发展机制;
布局全篇,《长江保》建立了长江流域协同治理机制,要求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破解“九龙治水”局面;
明确政府责任,《长江保》要求政府及主要领导发挥带头作用,理清部门职责并明确考核制度;
针对生态环境,《长江保》推进长江流域休养生息,要求以环境自然承载力为基础,尊重生态系统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划定禁渔期、禁采砂期等活动时间和区域,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时推行生态保护补偿;
针对环境污染,《长江保》在《水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对总磷、固废、农业污水等污染源实行更为严格的规范。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长江保》不仅法律责任范围广,新增了刑事责任条例,还可以与《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水法》等相关法律互为补充。
《长江保》的施行对环保领域的影响
《长江保》作为一部保障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其施行必将带动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
我国环境服务业主要包括环境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营,环境监测与检测,环境技术研究与开发,环境评价、规划、决策、管理等咨询,环境贸易及与环境相关的服务活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但反过来,不断加强环保力度也将为环境服务业发展提供空间。《长江保》的实施,正好为我国环境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将有力推动环境工程建设、水污染监测与检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等行业发展。
此外,《长江保》要求控制总磷排放总量、加强对固废的监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隐患调查评估、严格危化品运输的管控。要完成这些任务,加强环境监测势在必行,届时水质采样器、总磷测定仪、COD测定仪、水质分析仪、总氮分析仪、余氯测定仪、重金属检测仪等环境监测仪器以及色谱、光谱、质谱等常规分析仪器市场或迎来重大需求。
再者,如今污染监测在不断向着自动化发展。在长江水域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我国强调要加快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不断完善自动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实现自动监测预警。《长江保》施行后,将继续强化这一要求,因此卫星遥感、传感器等技术重要性会愈加凸显,水质监测无人机、水质采样机器人等智能监控设备需求量会上涨。
《长江保》对其他水域治理的借鉴意义
《长江保》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开启了我国“一条河川一部法律”的先河,开辟了我国流域治理法律管制的新格局,为“九龙治水”窘境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除了长江,我国的黄河也存在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并且也面临着流经地区多,治理难统一的窘境。《长江保》针对一个流域专门立法,无论是立法理念、制度设计还是立法工作经验,都对其他流域立法包括黄河保护立法有非凡的借鉴意义。
据了解,目前黄河保护立法已经纳入全国会今年的立法计划,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指示要求和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做起草工作。
后记:
以法律之名,护长江“安康”,至此我们的母亲河有了强“护盾”。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法治日报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