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不会再增加燃气附加费
本报讯 (记者 王昕)6月20日起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后,近日有关7月1日起出租车将增加1元燃气附加费的消息引发了市民广泛关注。昨日市物价局表示,目前我市已启动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但不会是以增加燃气附加费的方式,而是调整起步价的方式,具体方案仍在完善中。据了解,我省从2015年6月20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3元/立方米调整为3.0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0.79元。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由现行3.55元/立方米调整为4.34元/立方米,调幅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幅保持一致。天然气价格上涨后,市民普遍关注的出租车运价是否会调整?昨日市物价局通报情况称,我市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已经2015年1月9日召开的西安市市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并经2015年3月16日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审议批准。即以此次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执行之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基数(2015年4月1日车用天然气3.55元/立方米),当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涨或下降到一定幅度时,适时调整与天然气价格变动幅度相应的市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由物价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价格联动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程序。因此,根据这一联动机制,即使出租车运价调整也是调整出租车起步价,而不会再增加燃气附加费。此次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为疏导出租车运营成本上升和运价矛盾,市物价局已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按相关程序启动了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从而减轻对行业带来的压力。但具体的调整方案还在完善中,最终经过审批后将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