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能不能不搞一刀切
财政部与商务部22日联合宣布,旨在扩大我国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作将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率先试点。三省农民将可以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可以从财政部门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申领“家电下乡”补贴。据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等三类农民购买意愿较强的家电将成为首批试点产品。(12月23日《新京报》) 在我看来,财政补贴农民购买家电的意义不仅在于激活农村消费,扩大内需———统计显示,农村每种家电普及率提高1个百分点,就会增加250多万台(件)需求。更重要在于,它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从中体现了中央对农村、农民的关注和政策倾斜。我为农民朋友感到高兴的同时,有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商榷: 首先,“家电下乡”补贴能否不搞一刀切?当今的农村也是贫富悬殊,富裕的家庭早已过上与城里人一般的生活,根本不缺什么家电,而贫困的家庭却仍然为温饱而挣扎,显然后者更应是政策补贴的重点。如果不分具体情况,一律按13%标准予以补贴,可能导致的结果是没有家电的贫困家庭无钱购买,反而享受不到政策的优惠,而本已就有家电的富裕家庭却可利用政策优惠重复购买,这将失去政策的本意。我认为,“家电下乡”补贴不宜搞一刀切,要对贫困家庭特别是无家电的家庭给予更多优惠,而对富裕家庭给予较少优惠,甚至是不给补贴,这样才会更加公平合理。 其次,要加强对专项补贴资金的监管。可以想像,中央和各级政府将为这一政策拔出巨额的专项资金。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这样一块“唐僧肉”往往会引来无数贪婪的手。按照政策的规定,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后,只需备齐户口簿、身份证、产品购买、产品标志卡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地乡级财政部门,就可申请领取补贴资金。给农民申领方便没错,但这过于简单的程序却使资金存在巨大的风险。比如如果有人和销售网点勾结,假买假卖,然后利益分赃,怎么办?又如一些人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炮制虚假材料,套取专项补贴资金。这些并非杞人忧天,而都是以往真实的经验教训。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 最后,要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的管理。补贴产品都是由中标企业定点生产,这样做虽然有利于降低售价,但也有不利之处,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这种近似垄断的方式,有可能导致质量和服务的下降。虽然,这些企业在协议中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承诺,但是有关部门还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定期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抽查,以防止企业把落后、淘汰产品简单地推向农村,损害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