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调解 保修期内电磁炉坏了不维修
购买的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按规定应该得到免费保修服务。可一些商家常常找托词推脱责任。近日,百色市右江区的李先生就遇到这样的窝火事。在工商人员帮助下,他终于获得商家的免费维修服务。 2006年1月17日,李先生在百色市某公司购买了一台电磁炉,保修期为5年。今年4月使用时,李先生发现电磁炉不通电,便按照信誉卡上的承诺要求商家免费维修。商家检查后认为,电磁炉不通电不属于信誉卡承诺保修的八大部件范围,拒绝免费维修。李先生不服,认为商家没有按照信誉卡上“5年包修”的条款履行维修义务,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双方争执不下,李先生便向工商部门求助。 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李先生购买的电磁炉之所以不通电,是因为主要部件出现了问题,属于保修范围。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的规定,在保修期内,商家应履行免费维修服务。在工商人员调解下,商家和李先生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免费维修李先生的电磁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