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前方有摄像监控。”近日,记者搭乘一位朋友的车时,在车上不断听到这样的语音提示。朋友得意地告诉记者,这是车上安装的“嗅”到电子后发出的警报。
所谓,专业术语叫“仪”。由于型号不同,有的像钢笔直接插在点烟器上,有的像“掌中宝”手机安装在车头副驾驶座位上方,有的则隐蔽在车上地方。当汽车接近安装了电子或雷达测速仪的路口时,它就会在300米至1000米范围内提前自动报警。
记者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的广告:“现在的城市交通监控系统越来越严密,各种电子、测速器遍布城市的每个交通要道,让你防不胜防,一不注意,就有可能被开了罚单,有时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违章。有了我们这个产品,你就可以更好地遵守交通规则,再也不会因为违章被罚了,不再是电子监视你,而是你监视电子了,哪些路段装了电子监控系统你都能轻松收到信号,让你更加注意自己的行车安全。特别适合刚学驾驶的朋友。”
据了解,由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违章处罚的力度加大,空前热卖,成为司机的新宠。
热卖受关注有人欢喜有人担忧
的热卖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人们对此众说纷纭。
在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一条拥堵的十字路口,交通协管员正挥舞着小红旗手忙脚乱地指挥交通。一轮车流过去,他擦了擦汗,放下口哨,对记者说:“安装了的车主可能更容易出交通事故。原因很简单,有把关,叫了就正常行驶,离开电子的视线就开始超速、违章变道。在这种心理下开车,保不准就要出事!”
“你是问?”开了8年出租车的张先生对记者说,“我觉得没必要把的危害看得那么严重。表面上看,安了可以逃避电子的跟踪监控,但它也能在适当的时候提醒司机该减速了。这和交管部门设置电子的初衷不是一样的吗?”
如何看待的出现?的背后是否蕴含着更深层次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及法学专家。
产生源于电子专家建议相关立法应跟上
“和电子是一对矛盾,只要有电子,就会存在逃避电子产品的市场。”交通管理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丁立民对记者说,“的产生就这么简单。”
丁立民告诉记者,在国外很早就有了,还有一种叫作“夹牌照”的东西,对电子反光,使电子探测不清车牌号码。这些装置出现一段时间后基本都被各国立法禁止了。
“当然要被禁止”,看出记者的疑惑,丁立民干脆地说,“司机使用这种装置的动机一般都是为了规避执法,在窥测到电子的时候减慢车速,在没有电子监督的时候可能就作出超速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还有‘夹牌照’,让电子看不清车牌号码,这是故意遮挡车牌号码,属于违法的行为”,丁教授补充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应予以处罚。”
丁立民无奈地说,“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的法律规定。”
丁立民强调,“依法行政要求行政处罚时必须有依据,对这方面的立法必须及时,必须跟得上”。
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认为,是一个新兴事物,所用的频率有可能违反国家关于无线电管理的规定;此外,多用于规避执法,因此,他建议人们不要轻易使用。
凸显深层管理问题执法方式应变被动为主动
“的出现反映出我们的管理存在问题,这才是我们真正要重视的问题。”丁立民对记者说,正是电子所代表的管理方式出了问题,才应运而生。“目前很多地方认为电子越多越好,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针对电子执法,让交通管理变得很被动。丁立民告诉记者,“解决这个问题,应当转换思维,化被动为主动”。
如何化被动为主动,丁立民给记者举了两个例子。在大连市,交管部门在很多道路上立警示牌,明明白白地告诉你,这个地方在一定范围内有电子。而这些牌子所标明的内容虚虚实实,有的有电子,有的只是幌子。这样,有真有假,很好地起到预防违章和违法的作用。
与此异曲同工的是,美国有一种做法,在路口处装上一个盒子,有的盒子里有电子,有的没有,但管理部门不时地把这些电子换到空盒子的地方,这样也能很好地起到执法的作用。
对此,王大伟也支了一招:“让生产的商家生产一种不是为了规避执法的,而是生产一种便携式车用测速音乐报警装置,当超速时这种就可以提醒司机减速。不是去监控和限制的使用,而是主动给司机发放这种免费的。”
电子侧重严重违章存在基础可动摇
“闯红灯、压双黄线被罚款扣分,自己没什么说的,但仅仅是一般的违章如超速,就被罚了款,心里肯定会老大不舒服,那还不如使用省心呢。”一位司机向记者说出了心里话。
丁立民说,这位司机的想法反映出我们执法方式存在的问题。“如果一开始我们不罚款,而是警告,司机就比较容易接受。如果这个受警告的司机在后来又违章了,根据他曾受过警告处罚的记录再罚他,他就会比较服气和容易接受,也就不会想买来规避执法了。”
丁立民告诉记者,很多司机买主要是为了在超速、变道等轻微违章时不被电子抓住。我们如果很好地解决了轻微违章问题,存在的基础也就被动摇了。
“电子所引发的现象,还蕴含着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的区别。”丁立民说。
丁立民告诉记者,非现场执法可以弥补人力的不足,但并不是有了电子就可以忽视现场执法,把执法都交给电子。现场执法能够起到及时纠违的作用,这是电子这种非现场执法方式做不到的。的出现,某种程度来说正是电子的负面影响带来的。
电子在那些交通标志设置不当或交通标线不清楚等司机容易出错的路段,来个“守株待兔”,总给司机“中了圈套”的感觉,于是司机热衷于也就不足为怪了。丁立民说:“各城市交通具有自己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电子的作用也应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堵’,一个是‘乱’。堵的原因是车辆多,乱是指秩序乱。例如,在北京主要是堵的问题,这就需要发挥现场执法即交通和协管的作用,及时疏导交通,使道路畅通,即使是轻微的违章也要服从解决堵的问题,一般就不予处罚了。如果是秩序乱的问题,那么现场执法就更要发挥及时纠违的作用了。”
丁立民告诉记者,在现场执法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电子仅仅对严重违法的行为进行监督,而不针对轻微违章行为。那么与电子之间的矛盾基础就不存在了,至少的市场会小很多。
规避限速违反交通管理学
很多司机使用,目的是为了能够开快些,他们认为在较宽较长的路上不必遵守限速的规定。“这违反交通管理学的基本理论”,毕业于交通工程学系的丁立民告诉记者:“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上游路段开得很快,很容易造成下游路段大堵车。这就是交通管理学认为的各点压力均衡、兼顾上下游的规则。一两个点不均衡的话很可能致使整个路网瘫痪。”
“如有一个一千米的路段,如果不限速,速度差就会加大。”丁立民解释:“速度差是交通管理很重要的参数,实践表明如果速度差过大很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因此一定要使每辆车的速度接近车流的平均速度,这样才能够使整个交通运行达到畅通。”
“但很多司机并不这样想,”丁立民无奈地说:“尤其是买的司机,他就想如何自由自在地开车,认为6个或者8个车道的路没有必要把速度限制得很低。”
“所以,在宣传遵纪守法的同时,也要让老百姓多了解一些交通管理学的知识。这种知识其实大家一听就懂,只要我们宣传到位,人们会理解的。”丁立民说。
“请注意,前方有摄像监控。”近日,记者搭乘一位朋友的车时,在车上不断听到这样的语音提示。朋友得意地告诉记者,这是车上安装的“嗅”到电子后发出的警报。
所谓,专业术语叫“仪”。由于型号不同,有的像钢笔直接插在点烟器上,有的像“掌中宝”手机安装在车头副驾驶座位上方,有的则隐蔽在车上地方。当汽车接近安装了电子或雷达测速仪的路口时,它就会在300米至1000米范围内提前自动报警。
记者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的广告:“现在的城市交通监控系统越来越严密,各种电子、测速器遍布城市的每个交通要道,让你防不胜防,一不注意,就有可能被开了罚单,有时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违章。有了我们这个产品,你就可以更好地遵守交通规则,再也不会因为违章被罚了,不再是电子监视你,而是你监视电子了,哪些路段装了电子监控系统你都能轻松收到信号,让你更加注意自己的行车安全。特别适合刚学驾驶的朋友。”
据了解,由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违章处罚的力度加大,空前热卖,成为司机的新宠。
热卖受关注有人欢喜有人担忧
的热卖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人们对此众说纷纭。
在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一条拥堵的十字路口,交通协管员正挥舞着小红旗手忙脚乱地指挥交通。一轮车流过去,他擦了擦汗,放下口哨,对记者说:“安装了的车主可能更容易出交通事故。原因很简单,有把关,叫了就正常行驶,离开电子的视线就开始超速、违章变道。在这种心理下开车,保不准就要出事!”
“你是问?”开了8年出租车的张先生对记者说,“我觉得没必要把的危害看得那么严重。表面上看,安了可以逃避电子的跟踪监控,但它也能在适当的时候提醒司机该减速了。这和交管部门设置电子的初衷不是一样的吗?”
如何看待的出现?的背后是否蕴含着更深层次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及法学专家。
产生源于电子专家建议相关立法应跟上
“和电子是一对矛盾,只要有电子,就会存在逃避电子产品的市场。”交通管理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丁立民对记者说,“的产生就这么简单。”
丁立民告诉记者,在国外很早就有了,还有一种叫作“夹牌照”的东西,对电子反光,使电子探测不清车牌号码。这些装置出现一段时间后基本都被各国立法禁止了。
“当然要被禁止”,看出记者的疑惑,丁立民干脆地说,“司机使用这种装置的动机一般都是为了规避执法,在窥测到电子的时候减慢车速,在没有电子监督的时候可能就作出超速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还有‘夹牌照’,让电子看不清车牌号码,这是故意遮挡车牌号码,属于违法的行为”,丁教授补充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应予以处罚。”
丁立民无奈地说,“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的法律规定。”
丁立民强调,“依法行政要求行政处罚时必须有依据,对这方面的立法必须及时,必须跟得上”。
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认为,是一个新兴事物,所用的频率有可能违反国家关于无线电管理的规定;此外,多用于规避执法,因此,他建议人们不要轻易使用。
凸显深层管理问题执法方式应变被动为主动
“的出现反映出我们的管理存在问题,这才是我们真正要重视的问题。”丁立民对记者说,正是电子所代表的管理方式出了问题,才应运而生。“目前很多地方认为电子越多越好,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针对电子执法,让交通管理变得很被动。丁立民告诉记者,“解决这个问题,应当转换思维,化被动为主动”。
如何化被动为主动,丁立民给记者举了两个例子。在大连市,交管部门在很多道路上立警示牌,明明白白地告诉你,这个地方在一定范围内有电子。而这些牌子所标明的内容虚虚实实,有的有电子,有的只是幌子。这样,有真有假,很好地起到预防违章和违法的作用。
与此异曲同工的是,美国有一种做法,在路口处装上一个盒子,有的盒子里有电子,有的没有,但管理部门不时地把这些电子换到空盒子的地方,这样也能很好地起到执法的作用。
对此,王大伟也支了一招:“让生产的商家生产一种不是为了规避执法的,而是生产一种便携式车用测速音乐报警装置,当超速时这种就可以提醒司机减速。不是去监控和限制的使用,而是主动给司机发放这种免费的。”
电子侧重严重违章存在基础可动摇
“闯红灯、压双黄线被罚款扣分,自己没什么说的,但仅仅是一般的违章如超速,就被罚了款,心里肯定会老大不舒服,那还不如使用省心呢。”一位司机向记者说出了心里话。
丁立民说,这位司机的想法反映出我们执法方式存在的问题。“如果一开始我们不罚款,而是警告,司机就比较容易接受。如果这个受警告的司机在后来又违章了,根据他曾受过警告处罚的记录再罚他,他就会比较服气和容易接受,也就不会想买来规避执法了。”
丁立民告诉记者,很多司机买主要是为了在超速、变道等轻微违章时不被电子抓住。我们如果很好地解决了轻微违章问题,存在的基础也就被动摇了。
“电子所引发的现象,还蕴含着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的区别。”丁立民说。
丁立民告诉记者,非现场执法可以弥补人力的不足,但并不是有了电子就可以忽视现场执法,把执法都交给电子。现场执法能够起到及时纠违的作用,这是电子这种非现场执法方式做不到的。的出现,某种程度来说正是电子的负面影响带来的。
电子在那些交通标志设置不当或交通标线不清楚等司机容易出错的路段,来个“守株待兔”,总给司机“中了圈套”的感觉,于是司机热衷于也就不足为怪了。丁立民说:“各城市交通具有自己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电子的作用也应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堵’,一个是‘乱’。堵的原因是车辆多,乱是指秩序乱。例如,在北京主要是堵的问题,这就需要发挥现场执法即交通和协管的作用,及时疏导交通,使道路畅通,即使是轻微的违章也要服从解决堵的问题,一般就不予处罚了。如果是秩序乱的问题,那么现场执法就更要发挥及时纠违的作用了。”
丁立民告诉记者,在现场执法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电子仅仅对严重违法的行为进行监督,而不针对轻微违章行为。那么与电子之间的矛盾基础就不存在了,至少的市场会小很多。
规避限速违反交通管理学
很多司机使用,目的是为了能够开快些,他们认为在较宽较长的路上不必遵守限速的规定。“这违反交通管理学的基本理论”,毕业于交通工程学系的丁立民告诉记者:“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上游路段开得很快,很容易造成下游路段大堵车。这就是交通管理学认为的各点压力均衡、兼顾上下游的规则。一两个点不均衡的话很可能致使整个路网瘫痪。”
“如有一个一千米的路段,如果不限速,速度差就会加大。”丁立民解释:“速度差是交通管理很重要的参数,实践表明如果速度差过大很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因此一定要使每辆车的速度接近车流的平均速度,这样才能够使整个交通运行达到畅通。”
“但很多司机并不这样想,”丁立民无奈地说:“尤其是买的司机,他就想如何自由自在地开车,认为6个或者8个车道的路没有必要把速度限制得很低。”
“所以,在宣传遵纪守法的同时,也要让老百姓多了解一些交通管理学的知识。这种知识其实大家一听就懂,只要我们宣传到位,人们会理解的。”丁立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