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于2014年4月16日由公安部批准发布。行业标准《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为强制性标准,编号GA1151-201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随着消防电子技术的发展,无线通信技术在火灾报警系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无线通信具有布线简单、安装方便的特点。 是我国火灾报警产品中的一个新功能,在工程应用中将日益广泛。 由于具有无线通讯功能的产品的性能直接关系到火灾报警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为保证产品的安全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明确其技术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测试标准化此类技术应用的方法。 为产品设计、生产、使用和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
行业标准《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规定了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的要求、测试、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内安装的具有无线通讯功能的火灾报警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标准编写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产品的功能需求,确保无线通信功能与系统中相关产品的功能一致。 编制组根据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的特点,规定了基本功能、状态指示功能、发射功率、最大通信距离等技术性能,以及运行稳定性测试、电磁兼容、气候环境、机械环境等。 ,以及防护性能测试。 各种测试要求从无线通信功能的安全性、可靠性等几个方面给出了具体的规定。
行业标准《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由公安部沉阳消防研究所编制,全国消防火灾探测报警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 标准的颁布实施将对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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